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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会同财政厅制定本部门负责分配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共同商议确定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的具体方法。

  (二)负责按照上述方法组织项目基础工作,提供专项资金分配备选项目和基础数据,提出资金分配(项目实施)预案。

  (三)根据年度预算组织项目实施。

  第七条 财政厅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会同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同商议确定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的具体方法。

  (三)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备选项目、基础资料和资金分配(项目实施)预案,审核资金分配上报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下达预算。

第三章 方法步骤

  第八条 直接转拨。指中央财政已经确定资金分配最终结果,由财政厅、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直接转拨下达的分配方法。

  (一)适用范围。中央财政下达预算文件中已明确具体项目和补助额度的专项资金。

  (二)工作流程。财政厅、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参照中央部委文件下达方式下达预算。

  第九条 规划分配。指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审定通过的规划计划已经明确的年度计划和补助标准进行补助的分配方法。

  (一)适用范围。纳入规划计划的基本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重大项目专项资金。

  (二)工作流程。

  1.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收集与专项资金分配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提出资金分配(项目实施)预案。

  2.财政厅根据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计划和资金分配(项目实施)预案,审核专项资金年度分配上报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下达预算。

  第十条 竞争立项。指对事前公开了准入条件、但分配对象未予明确的专项资金,通过引入公开竞争机制,在备选项目中选择确定符合政策要求、预期绩效最优项目进行补助的分配方法。

  (一)适用范围。产业发展及不适用规划分配方法的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具体包括两种方式:

  1.对项目竞争性较强、分配对象主要为企业化主体的项目,通过发布公告、专家评审、集体决策等程序择优分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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