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组织开展锅炉、起重机械、电梯、索道、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信息建设。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建立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水务、旅游景区景点、农业机械、学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要继续加强安全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安全。
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继续实行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告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
3.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州、县两级部门之间、同级部门之间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司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特别要针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各类企业、作坊,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同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分别制订安全检查标准,细化、量化安全检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记录检查和处理结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档案,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4.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依法组织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加大“科技兴安”战略实施力度
着力强化科学技术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保障力,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技术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提高基层安全监管水平。各县要按照《四川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配备不少于4名、较大乡镇配备不少于3名、一般乡镇配备不少于2名专(兼)职安全监管员。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还应聘请安全协管员,其经费由县和乡镇两级财政统筹解决。设立乡村、社区义务安全监督岗,解决基础安全管理薄弱的问题,并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建设,在2011年6月30日前,各县必须保证州编委会核定的行政执法编制人数全部到位,同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执法车辆和装备,保障执法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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