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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
(2011年9月1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服务示范区建设,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提高认识。建设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出发,为促进中部崛起、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学谋划,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省各级法院特别是示范区内法院及广大干警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保障和服务示范区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示范区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2、明确指导思想。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切实增强能动司法意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把皖江城市带建设成为产业实力雄厚、资源利用集约、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裕、与长三角地区有机融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3、把握工作原则。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与鼓励先行先试相结合的原则,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就示范区建设的有关体制机制及相关政策问题进行先行先试;坚持服务大局与依法办案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示范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产业有序转移和承接。
  二、切实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努力为示范区建设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4、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及侵财性犯罪,对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尤其要重点打击黑恶势力插手征地拆迁、工程承包施工和原材料供应等犯罪活动,保障示范区建设顺利进行。
  5、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食品药品、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强迫交易、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等经济犯罪活动。依法打击侵犯著作权,假冒注册商标、专利,销售侵权复制品,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对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为示范区建设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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