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港镇范围内的规模以上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渔港码头。
(2)整治标准。
①厂区内无垃圾无杂物堆放,无污水横流,建有污水处理、废弃物、垃圾暂存等设施及保持厂区排水系统畅通,生产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②厂区内不得有卫生死角和蚊蝇孳生地;废弃物和垃圾应用加盖的不漏水、防腐蚀的容器盛放及运输。废弃物和垃圾应及时清理出厂。
③水产品及下脚料的运输必须使用经市交通运输局认证准入的专用水产品运输车辆进行密封运输,禁止除此之外的其它车辆运输水产品及下脚料。
④水产品加工小作坊(晒鱼、虾场)下脚料和污水要集中处理,晒场和加工场所要加装气密装置,防止气味向空中漂散。
(3)整治措施及工作要求。
①加大整治检查力度,认真按照《北海市水产品加工企业环境整治管理暂行办法》和整治的要求,对全市水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②建立签订责任书和协议的制度。一是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与辖区内水产品加工企业签订水产品及下脚料装运责任书。二是水产品加工企业与运输业主签订下脚料装运协议。
③督促水产品加工企业,严禁未获市交通运输局准入的车辆运输水产品或下脚料,违者由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处理。
④做好厂区保洁工作,及时冲洗被鱼汁污染的地面。
⑤突出整治重点,加大侨港镇一带水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整治力度,对整治不到位,效果不理想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加大整治和处罚力度,一次警告和通报批评,二次采取限电措施,三次停业整顿或建议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吊销生产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
⑥加强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效。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能,对照整治标准,自行组织检查整治,发现问题及时对企业进行整改。
⑦鼓励或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技改项目建设,特别是加大对下脚料处理的资金投入。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完善制度。
对专项整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上来。各部门一把手为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本部门内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部门职责和承担的任务制订细化的工作方案,完善必要的工作制度,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落实专职工作人员。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加强水产品运输车辆洒漏鱼汁整治工作宣传力度,组织媒体对整治工作进行随警跟踪报道,开辟专栏,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动员群众举报,对举报群众进行表扬。整治工作牵头部门以及交警、交通部门采取制作水产品运输管理相关的宣传资料进行广泛发放,通过手机短信发布相关信息、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和严管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