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北铁一级公路收费站: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交警支队、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配合,设立醒目的标志牌并标示具体责任人、工作责任、值班制度等,实行24小时值班;具体责任人为罗树理,联系电话:18977961238。
2.组织机动巡查执法组联合执法。
由市交警支队负责落实,主要负责对市区道路水产品运输车辆洒漏鱼汁的机动巡查整治,对举报的现行洒漏鱼汁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由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指定民警担任机动巡查执法组组长,特勤大队每周一上午将本周值班的民警报支队指挥中心,遇有举报现行洒漏鱼汁的情况由指挥中心直接通知机动执法组立即进行查处,并由组长负责通知所在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进行联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遇有困难等情况需要援助的,由辖区交警大队予以协助。
3.加强收费站监控和联动执法。
(1)由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指定人员负责对出入市区的滨海公路银滩支线、北铁一级公路收费站实行24小时监控。检查过往的水产品运输车辆的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对违规车辆进行查处,发现水产品运输车辆洒漏鱼汁时拍照取证,向市交警支队、所在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报及时查处。
(2)由北铁一级公路收费站、滨海公路银滩支线指定人员负责对过往的水产品运输车辆违规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备案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交警支队、所在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通报以便及时查处。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银海区交警大队要专门成立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随时协助收费站对违法、违规的水产品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3)北铁一级公路收费站、滨海公路银滩支线需指定人员负责对收费站经常性地进行冲洗和保洁,确保收费站没有鱼腥臭味。
(六)加大对洒漏鱼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1.水产品运输车辆经查处有下列违法情况,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对水产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使无洒漏的一律由交警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处以150元的罚款并记2分。
(2)对水产品运输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且有洒漏的,交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处以150元的罚款并记2分,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以下罚款:
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单位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对个人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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