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治工作责任单位
(一)城市和城市道路范围内洒漏鱼汁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城管局(市环卫处)、海城区政府(海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银海区政府(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
(二)渔港码头的洒漏鱼汁源头整治和地面清洁工作、水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的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负责,各码头业主、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配合。
(三)水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厂、场、点)的运输车辆洒漏鱼汁整治和清洁工作的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牵头,市工信委,市环保局配合。
(四)各辖区内的水产品加工小作坊(晒鱼、虾场)污染整治责任单位:各辖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五)水产品运输车辆鱼汁倾倒口定点和管理的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牵头,市水利局(市排水处)、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配合。
(六)水产品运输车辆的准入许可及牌证发放,北铁一级公路收费站的执法检查点具体实施、市交通运输局管养的公路范围洒漏鱼汁整治的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北铁一级公路收费站)负责,市交警支队、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
(七)滨海公路银滩支线收费站执法检查点具体组织实施由由市路港公司负责,市交警支队、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配合,市国资委管辖的渔业码头的管理和鱼汁洒漏整治由市国资委负责具体落实。
(八)水产品运输车辆加装防滴漏装置和确定行驶路线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九)市区道路的鱼汁洒漏清洁工作铁路以北的城市道路由市环卫处具体负责,铁路以南的城市道路由银海区环卫站具体负责。
(十)高速公路合浦收费站鱼汁洒漏整治工作由合浦县政府具体负责。
(十一)整治工作督查的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三、整治工作措施
(一)实行水产品运输车辆准入制度。
1.行政审批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406号令)。
(2)《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