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考核评估,落实奖惩激励机制。
“食盐安全村”的达标考评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由乡镇组织村负责人、村联络员或村医对照评估表进行自评后统计上报。在考核基本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考评居民碘盐食用率效果,按照创建村的居民户数,随机抽取15户居民,采集每户食盐样品,检测居民户食盐含碘情况,参考年食用盐销售计划完成情况(各村完成碘盐年销售量应达到:村总人口数×4.2公斤×90%)后计算出居民户碘盐食用率。评估分达到70分以上且居民户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的为达标村。第二步由市、县(区)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卫生、盐务部门成立联合考评小组,对乡镇上报的创建达标村随机抽取5个村(不够5个村的全部复检)进行复检认定。复检村全部达标的认定该乡镇的创建村全部达标,有一个村不达标的,增加复检临近的一个达标村,如达标认定该乡镇全部创建村达标,如不达标认定全部不达标;复检时有2个村不达标的,认定该乡镇创建村全部不达标。所辖乡镇考评全部达标的认定县、区考评达标。
对获得创建“食盐安全村”达标的县区、乡镇和村委将在北海日报通报表彰,并作为评选“北海市科学发展优秀乡镇和进步乡镇”以及文明乡镇、村的重要条件;给予创建达标的重点县、区领导小组奖励20000元,其他达标县、区奖励10000元;对2009年完成食盐销售计划并达到评估优秀的村、达标村达到80%以上的乡镇给予物质奖励;对在打击私盐、举报盐业违法行为、维护食盐市场稳定中的有功单位或个人按照自治区盐务局的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奖励。
对创建活动不达标的县、区由市监察局依据《北海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北海市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问廉问责”工作制度(试行)》对县、区政府以及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不达标和私盐泛滥的乡镇,取消其评选“北海市科学发展优秀乡镇和进步乡镇”的资格;不达标的村当年不得评为文明村。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子孙的公益事业。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创建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推进,确保全市2010年防治碘缺乏病考评达标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附件:1.北海市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领导小组名单(略)
2.食盐安全与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宣传口号(略)
3.食盐安全公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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