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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的通知

  整治内容:无证生产、运输、销售盐产品的行为;违法购进、储存、贩运、销售、使用非法盐产品的行为;擅自销售无碘盐冲击食盐市场的行为。特别是对利用摩托、自行车走村串户贩销私盐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与清理。
  整治对象:非法生产的私营盐场;国营盐场承包工区;盐场周边农村及农贸市场;食盐零售门店、摊点;宾馆、饭店、餐饮摊点;学校、单位、施工工地的食堂;食品加工企业、作坊、饲料加工、畜牧养殖业等用户。
  3.完善食盐销售网点。在盐业、工商、当地政府和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在乡镇街道和农村市场建立适量的碘盐销售网点,按人均年食用盐4.2公斤标准以乡镇为单位编制销售计划,组织销售,规范供应渠道,确保碘盐供应。
  (三)检查验收阶段(分别于2009年12月上旬、2010年12月上旬验收)。12月10日前乡镇组织各村按照评估表验收申报,12月底前由市、县(区)对申报达标的行政村进行抽检复查认定。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机构,坚持政府统一组织指挥。
  创建活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成立全市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莫桦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欧阳思飞、市委宣传部、北海盐务局、市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教育局、财政局、监察局、统计局、文明办、基层办、广电局、人口计生委、妇联、残联、北海日报社的一名领导及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海盐务局,成员由北海盐务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疾控中心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和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创建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级领导小组指定联络员,负责具体事务工作。
  (二)履行部门职责,共同监管、净化食盐市场。
  创建活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深入开展集中治理整顿,维护食盐市场秩序。
  1.成立市场检查组,规范流通环节经营行为。由市工商局牵头,北海盐务局、市卫生局参与,对农贸市场、超市、零售店的食盐流通情况进行专项整顿,严厉查处销售私盐、劣质食盐,使用工业盐、无碘盐、私盐充当食盐的违法行为。对违法经营者,采取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予以处罚;对无证经营者,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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