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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的意见

  (五)整合使用资金物资。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类应急救灾资金、物资应整合使用,重点用于重灾区及危急区域抗灾救灾,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服从指挥机构调度。必要时,可依法向社会征用抗灾救灾物资、设备。
  (六)妥善安置灾民。对紧急转移安置的灾民,要按照“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的“五有”原则,迅速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灾民在24小时内得到救助。其他受灾灾民按照民政救灾工作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七)加强信息报送和舆论宣传。灾情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核实、按规定时间统计上报灾情;指挥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综合信息、工作简报等材料的整理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报送信息,不得迟报、漏报和谎报、瞒报。综合信息及相关材料的内容以指挥机构审核认定为准,其他部门不得自行组织;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采用相关信息或材料的,应征得指挥机构同意。舆论宣传以及时主动、公开透明、正面宣传为原则,落实专人负责,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报道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特大灾害和敏感事件应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由指挥机构指定新闻发言人,规范信息发布。
  (八)抓好恢复重建。灾害恢复重建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支持。灾情稳定后,要优先做好供电、供水、供气、交通、通信等生命线工程抢修恢复,加强现场废弃物及污染物清除、无害化处理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区物资供应、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及时制定科学合理的恢复重建规划或方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九)建立灾后调查评估制度。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完善措施。对因责任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坚持平战结合,建立健全保障有力的应急能力建设机制
  (一)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规划先行,把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突出重点环节、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和容易影响全局的环节,加快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总体规划和台风、区域性大暴雨、区域性严重干旱、山洪灾害、突发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重大农林有害生物灾害等专项灾害防御(治)规划,逐步夯实防灾减灾基础。
  (二)建立预案定期演练修订制度。市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单位要建立预案演练制度,将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预案演练。凡有条件组织实战演练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演练效果;没有条件组织实战演练的,应结合相关会议和培训开展桌面演练,通过模拟实战情节,检验各级指挥人员和有关部门应急反应能力,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熟悉预案、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县、乡(镇)要经常组织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人口聚集单位开展以防灾为主要内容的、简便易行的演练。要建立预案修订完善制度,原则上总体预案每4年修订一次,其他专项预案结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制定或修订的预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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