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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的意见

  (七)完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各自然灾害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网络,明确监测预警信息报告渠道、权限、时限,一旦达到相关预警级别,由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灾害预警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和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建立突发性灾害信息报告奖励制度,鼓励基层及群众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突发性灾害信息。
  (八)规范预警信息发布。市自然灾害管理部门研判灾害达到相关预警级别后,要按照权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信息权威性。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及信息播发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权威预警信息。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预警信息应由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会商后发布。
  四、强化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灾害应急处置机制
  (一)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由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应急委)统筹协调本区域内各类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工作,各级应急委下设的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专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指挥其分管范围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灾害超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职责范围时,应由应急委协调指定牵头负责人或直接组织指挥。
  (二)完善预案体系。预案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南。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特别是本地多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01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预案体系。各类预案要强化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预案科学有效。灾害一旦发生,要按照预案启动响应,杜绝盲目指挥。
  (三)遵循属地管理为主原则。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上,自治区、市、县(区)分别负责重大以上、较大、一般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现场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一旦灾害发生,事发地人民政府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组织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科学研判、果断决策,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并按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机构要根据事态发展逐级抬升响应级别,按照预案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自然灾害达到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条件时,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根据预案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指导抗灾救灾,及时协调和解决当地政府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可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统筹指挥。要建立市级应急专家库,建立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应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合理采纳专家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做到科学处置。
  (四)坚持以人为本。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以救人为第一优先,迅速调集救援力量抢救人民生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人民生命安全仍受到威胁的,要迅速组织群众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事发地救援力量(含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不足时,上一级指挥机构要迅速在本行政区域内就近协调调度,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调度。需要调动部队支援的,严格按部队调动有关规定和权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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