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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的意见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的意见
(北政发〔2009〕81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工作科学化、高效化,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的意见》(桂政发〔2009〕60号)的要求,现特就建立健全我市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的重要性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对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提高灾害处置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是科学应对自然灾害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我市在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特别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已初步建立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为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但是,当前我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预警机制不够健全、应急反应不够迅速、灾情处置不够科学,与日益严峻复杂的自然灾害形势不相适应。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各级各部门必须将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作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预防预警,规范应急处置,提高应急能力,科学有效做好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的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关于应急管理“一案三制”的总体要求和广西区内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及特点,结合我市实际,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加强领导、依靠群众、部门协同、强化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到2011年,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然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群众广泛参与、预报预警及时、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使全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灾害应对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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