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和乡镇政府必须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县(区)长、乡(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结果列为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年度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向各乡镇分解下达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并与各乡镇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将耕地保护工作列入各乡镇年度考核目标和乡镇政府领导任期单独考核目标内容。
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各乡镇政府要依据县、区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层层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与各村组、农户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将基本农田地块监管保护责任落实到地块、农户。
今年的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将采取“新旧结合”方式进行。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国土、农业、统计等部门,根据《北海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在对原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工作责任目标进行考核、检查的同时,对调整后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市人民政府将县、区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地审批,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加强推进土地整治工作
土地整治是保增长、保红线的结合点,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平台,当前还能有效地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需求,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活环境,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从今年开始,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同时在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现项目由零散布局向集中布局转变,由中小项目向重大工程转变,由粗放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单纯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向全方位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转变。
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土地开发整理,把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顺利实施。要积极向自治区争取更多的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加大土地整理投资量,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国土、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到工程建设等各个阶段密切配合、主动衔接、充分沟通、协调推进。
四、加强土地执法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