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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

  (九)加强财政扶持。各区、县(市)属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补偿由当地政府负责,各地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各区、县(市)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奖励资金以淘汰落后产能的规模、淘汰设备价值和职工安置人数等为依据,按照各区、县(市)政府实际支付企业补偿资金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盘活存量土地。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经转型升级后,在符合产业导向政策和城市规划且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对其现有工业用地通过提高容积率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再征收土地价款,但今后实施城市规划需拆迁(征收)时按重置价予以补偿。
  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原有工业用地,经规划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按规定缴纳土地年租金后,土地用途可暂时保持不变。建筑物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期满后仍未纳入城市近期建设改造范围的,经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审核确认、企业重新申请后可适当延长期限。
  因淘汰落后产能腾退的原有工业用地,城市规划用途为商品住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可优先纳入当地政府土地储备计划,优先落实收储等补偿资金。
  (十一)推进兼并重组。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对被兼并重组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安排财政投资补贴,符合条件的技改贴息项目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再提高2个点。各类金融机构要按照安全、合规、自主的原则,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强化保障,合理营造良好的工作机制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杭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要保障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工作经费,加强人员配置,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项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及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加快推进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十三)严格督查问责。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列入对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市)政府及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并签订责任书进行考核。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对各区、县(市)政府及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企业要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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