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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

  (二)基金规模。各专项资金暂按现行资金额度安排,今后根据市场价格调控实际需要调整年度资金额度。
  三、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管理
  (一)使用范围。
  1.对因执行政府依法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而受到经济损失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适当补贴。
  2.对为平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而受到损失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适当价格补贴、贷款贴息等。
  3.对因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或政府提高价格而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群体,给予临时价格补贴。
  4.对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严重影响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临时补贴。
  5.对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的经营、生产加工等,给予补贴、补助或贷款贴息。
  6.对承担杭州市场定向供应任务的种养基地、冷储基地和实行产销对接、农超对接的平价商店(专区、市场),给予补贴、补助或贷款贴息。
  7.市政府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批准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使用要求。
  1.价格调节基金采取补助、补贴和贷款贴息等支出方式。
  2.批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时,应当明确具体的使用对象、使用方式和使用途径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办、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贸易局(粮食局)、统计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价格调控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价格调节基金实行分块管理。根据我市实际,价格调节基金的各专项资金暂按原有资金使用模式实行分块管理,各使用主体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协调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稳定市场价格、发展副食品市场、保证市场供给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确保资金使用科学合理、及时高效。
  (四)及时汇总分析基金使用情况。各相关部门应分别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和每年的第一个月,将上季度资金使用情况、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并抄告各成员单位,确保资金使用等情况的公开、透明。
  此基金的使用管理由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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