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
(杭政函〔2011〕1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运用经济手段进行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意义
建立价格调节基金是稳定市场、扶持生产、平抑价格、补贴困难群众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调节基金的使用管理,通过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增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能力,积极应对突发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通过发放补贴或实物等形式,提高低收入群体对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为深化价格改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有利条件;通过发挥基金的“蓄水池”和“储备库”作用,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二、价格调节基金的内容和规模
(一)基金内容。将价格调节应急资金、扶持“菜篮子”基地建设资金、“菜篮子”市场流通补贴资金、粮食产业扶持资金、实施物价补贴“两个联动机制”资金等专项资金统一整合为价格调节基金。
1.价格调节应急资金。主要用于部分商品价格异常波动时价格调控的应急需要,以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
2.扶持“菜篮子”基地建设资金。重点扶持“菜、肉、蛋、奶、鱼、果”六大类产品基地的生产,提高自给能力,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水平;用于引导农户完善“菜篮子”基地设施装备,不断增强基地抗灾减灾、恢复生产和保障供应的能力。
3.“菜篮子”市场流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菜篮子”供应保障、农贸市场蔬菜直销点补贴奖励、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补助、样板农贸市场等的表彰奖励、肉类蔬菜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撤并及改造提升补助、生猪储备补贴等项目。
4.粮食产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粮食企业经营、加工、销售等粮食产业的扶持或补贴。
5.实施物价补贴“两个联动机制”资金。根据我市物价补贴“两个联动机制”的要求,对低收入群体和企业退休人员实施价格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