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各街道(乡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社区(村)人口普查小组负责具体落实。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普查程序,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真正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全市人口普查工作任务。
(一)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全市人口普查工作,制定全市人口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具体部署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区普查机构及人员经费的落实,组织开展全市普查区域划分、普查区域图绘制、普查宣传、户主姓名底册编制、普查业务培训、入户登记填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质量验收、普查数据处理等工作。对人口普查各阶段的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组织开展普查资料的审核、整理、手工汇总、录入上报、资料发布、开发利用、总结表彰、成果编印等工作。
(二)县、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本县、区人口普查工作,制定本级人口普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级普查人员选调、普查区域划分、普查区域图绘制、普查宣传、户主姓名底册编制、基层普查员培训,做好入户登记填报、普查资料审核、质量抽查验收、数据处理、数据上报等工作,负责本县、区普查表的整理、保管,负责普查数据的手工汇总、上报、分析研究工作,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人口普查工作任务。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各村、社区(居委会)选调普查人员成立人口普查小组,普查区域划分和普查区域图绘制,负责组织户主姓名底册编制、入户登记填报、普查资料审核、普查质量控制等工作,负责做好普查登记质量检查和普查表审核、保管、复查、装订及上报工作,以及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四)村、社区居委会普查机构负责落实普查区域图绘制、摸底调查、本区域人口底册编制、入户现场调查登记、核实、修正、上报工作。
(五)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本系统的干部职工,积极配合当地人口普查办做好普查实施工作,积极宣传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指派专人负责配合当地普查机构做好本单位住宅小区的入户登记工作,确保本部门、本单位住宅小区住户如实申报人口普查所需资料。
(六)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级普查工作方案和各项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普查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确保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按照“区(域)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要求,全面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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