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查时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调查方法
本次普查的调查方法采取普查员上门登记的方式开展。具体是:负责普查登记工作的普查员按各自负责的区域逐一登门入户,按普查表登记内容对普查对象进行询问,根据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情况据实填报。调查登记完成后,普查对象、普查员要在普查表上签名确认。
四、普查组织机构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加强对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人口普查工作纳入2010年度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并成立北海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财政局、公安局、人口计生委、监察局、人事局、民政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工商局、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研究解决普查的重大事项,确保全市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
各县、区人民政府须在2009年11月底前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保证本县、区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所必需的普查人员、经费、设备,并制定相关普查工作措施,做好责任分工,确保普查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2009年12月底前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小组,确保各项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人口普查小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涉及普查宣传动员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涉及经费及物资保障的,由市财政局负责;涉及户口整顿、户籍登记、人口迁移、流动人口资料及普查治安保卫的,由市公安局负责;涉及人口计生方面资料的,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涉及行政区划、社区建设、民政殡葬资料的,由市民政局负责;涉及各医疗机构的人口接生、死亡资料的,由市卫生局负责;涉及民族划分相关资料的,由市委统战部负责;涉及社会保障方面资料的,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涉及普查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的,由市监察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及普查办日常管理、协调、督查等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
五、普查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