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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北政发〔2009〕91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09〕63号)的要求,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国情国力人口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和要求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全市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全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测算2020年全面小康实现程度的基础,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要明确认识到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政府行为,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列入本级政府、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具体抓,认真细致地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领导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普查范围、内容及时间
  (一)普查范围:凡在北海市行政辖区内居住的全部人口,不论其户籍是否在北海市均应进行普查登记。
  (二)普查内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以及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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