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北政发〔2009〕92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海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促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为了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议、提案的范围:
(一)本规定所称的建议包括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经人大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代表议案。
(二)本规定所称的提案包括上级和本级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在政协会议期间、闭会期间提出的提案。
第三条 办理建议、提案,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答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收集整理相关材料。
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由承办单位直接办理答复。
第四条 办理建议、提案的工作制度:
(一)政府组成人员和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度。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由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应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接到交办任务后,要组织专题研究,认真办理。有条件解决的建议、提案,要尽快解决;因受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今后工作计划或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涉及国家政策规定或超出本单位权限范围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作出解释;对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出的建议或提案,承办单位必须将其作为重点建议或提案进行办理、解决。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单位领导要亲自批办和督办。
(二)跟踪办理制度。对有领导批示和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逐步解决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跟踪办理,经常对照检查,尽快落实。建议和提案的办理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对个别难度大、涉及面广、三个月内难以办结的,可以先向代表、委员和交办单位说明情况,抓紧办理答复。答复期限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