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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通知

  六、充分利用项目建设,拉动农民增收
  以项目建设年为契机,充分利用国家项目投资,拉动农民增收。在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中,建设单位要优先招用农民工。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中,建设单位不仅要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参与建设,而且要尽快发挥工程效益,使项目在推动产业发展和促进农业增效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通过相关项目的实施,改善农村水、电、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降低农民消费成本。要把支持农民建房、改善居住条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扩大农村消费的重要着力点,扩大农村消费市场,拉动内需增长。年内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4277座,除国家和自治区补贴外,落实市级配套补贴每座100元。项目建设单位要优先使用农民工,让农民从这些项目建设中既得到工资性收入又直接获得现金补贴。落实好以工代赈项目和家电下乡政策等,让农民直接受益。
  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全市各级财政要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生产、开展技术研发、节能减排和基地建设等。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集中力量发展粮油加工、果蔬加工、水产品加工、肉类加工、蔗糖、木薯乙醇、茧丝绸、林浆纸等八大优势农产品加工业,拉长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进行产业化经营,形成一批规模化的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农业园区建设,通过招商引资,在大宗农产品主产区,建设一批加工型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
  七、推进新农村建设示范创建,带动农民增收
  继续巩固、完善、提高原有的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加大力度开展“双十双百”创建活动,提高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一村一品”经济强村建设水平,发挥科技致富示范户、生态家园示范户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推动我市新农村建设上新台阶。争取自治区支持,配合实施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工程”,在全市范围内选择10个30户以上的自然村向自治区申报“千村示范工程”创建,安排专项资金,编制村屯规划,打造不同区域、不同发展水平、不同产业特色、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民风习俗,各具特色又可普及推广的新农村建设典型示范样板。整合各级各部门包村资源,发动企业、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示范样板村联建,打造示范村,结合农业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和“一村一品”推进新农村建设,重点抓好合浦县廉州镇烟楼村、马江免村、泮塘村、海城区驿马办驿马村、涠洲镇盛塘村、银海区平阳镇平阳店塘村、福成镇三合口新安村、铁山港区营盘镇塘仔村等重点示范村建设,结合我市旅游产业较发达的特点,探索新农村建设“农家乐”、“渔家乐”新模式。
  八、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稳定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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