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是我市农业的支柱产业之一,也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自治区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增强养殖户的信心和预期。当前,要把确保生猪价格稳定和帮助生猪养殖户度过难关,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来抓紧抓好。在加快落实能繁母猪补贴、能繁母猪保险、生猪良种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生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生猪储备等扶持措施的同时,切实加强生猪市场价格监测,适时启动调控措施,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
要认真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桂政办发〔2009〕14号),加强对自治区财政下达我市77万元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适当调整生猪储备功能和方向,加强生猪储备能力建设。当前,收储功能要从稳定市场、调节供求、应对突发灾害事件向延长生猪产业链过渡,要以收储本地生猪为主,研究收购储备本地冻猪肉问题。要推动生猪深加工增值,为我市生猪产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打牢基础。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整治工作,强化免疫、检疫监督、疫情监测、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整治等工作。支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和各种类型的生态养殖模式,推广良种和节本增效饲养管理技术,推动生猪产业升级换代。商务、物价、工商、水产畜牧等部门要加强生猪市场监管,及时清理整顿在生猪饲养、运输、屠宰和猪肉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合理税费。
四、支持和引导农民工创业就业,开拓农民增收空间
认真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9〕5号),切实用好自治区财政安排给我市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支持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鼓励用工单位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加强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培训和服务引导,支持返乡农民工参与家园建设。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财政、工商、税务、卫生、农业、水产畜牧、林业、水利等部门参与,以县为单位监测、统计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情况,及时发放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县区政府要及时检查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总结推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成功典型,充分发挥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的鼓励和引导作用。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对各县区2009年上半年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情况进行汇总和评价,并以此为依据,调整下半年分配给各县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