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新《
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立即在单位内部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要把单位值班、巡逻制度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是否配备齐全有效,单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是否落实,单位是否违反规定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住宿,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等作为自查重点,切实做到“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措施落实,防火巡查、防火检查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检查维修保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特别是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要切实组织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有患必除、确保安全”的思想,进一步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做到隐患不除、工作不止。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各单位应当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要坚决采取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凡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四、严格执法,密切配合,坚决整治火灾隐患
各部门要积极联合起来,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辖区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并督促单位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强力推进消防管理数字化、消防设施完好化、消防标识标准化、消防知识普及化“四化”管理,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积极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堵塞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严重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久拖不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无证经营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