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9·18”人防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1〕16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县人防办:
为了加强人防战备工作,提升防灾救灾应急能力,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居安思危的国防观念、防空意识和防灾避灾应急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结合2011年“9·18”人防警报试鸣做好人民防空宣传工作的通知》(川人防办〔2011〕223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11年9月18日统一进行全州防空警报试鸣工作(以后每年9月18日都要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报警信号识别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试鸣工作要在县政府领导下,精心拟定警报试鸣方案,要落实专人负责操作防空警报器试鸣和监听,各县人民防空办要尽快熟悉业务,严格按照州人民政府防空办规定的时间准时、准确试鸣。
二、加强宣传工作
80年前,即1931年9月18日,爆发了震惊中外的“九一八”事变。为勿忘“国耻”,全国许多地方都将在9月18日这天鸣放防空警报,意为“警钟长鸣、勿忘国耻”。2008年,四川省将每年的9月18日明确规定为全省防空警报的固定鸣放日。
各县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在防空警报试鸣前利用阿坝日报、电视、广播、公告、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此次防空警报试鸣并识别防空警报信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惊慌。
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要根据《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结合2011年“9·18”人防警报试鸣做好人民防空宣传工作的通知》(川人防办〔2011〕223号)要求,拟定宣传内容,供州、县宣传部,阿坝日报社,州、县电视台,县新闻中心使用。
三、试鸣时间及顺序
(一)实施人防警报语音播报
警报“预先信号”为14时30分,鸣108秒(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随后是语音播报通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人防战备工作,提升防灾救灾应急能力,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居安思危的国防观念、防空意识和防灾避灾应急能力,经阿坝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11年9月18日全州统一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请广大干部群众不必惊慌。”反复三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