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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的通知


  一要健全财政保障机制。按照《湿地保护条例》的规定,各县每年应当以不低于上一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0.3%安排湿地保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各县要在上一年年底,提出湿地保护资金预算,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和资金计划,及时拨付湿地保护专项资金。

  二要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各县要抓紧编制本区域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建立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库,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湿地保护项目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可研和作业设计,科学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并提请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四、加快生态治理示范区建设,抢救性保护高原湿地

  各县要立足实际,加快建设生态治理示范区,积极推进高原湿地抢救性保护。

  一要加快建立湿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区。采取退牧还湿、治沙还湿、灭鼠保湿等工程措施,实施脆弱湿地草原综合治理,增加地表覆盖物和牧草生物产量,保护湿地基本草原,加快湿地草原生态植被恢复,提高牧草自然蓄水能力;实施扎堵填沟还湿、河曲(湖泊)水位控制抬升、引水补湿、人工增雨、湿地污染控制等工程,开展萎缩湿地水资源综合治理,增强湿地水源涵养能力;开展限牧还湿和裸露泥炭地地表植被修复,开展泥炭地、沼泽、半湿沼泽和干沼泽等泥炭资源保护,合理调控碳汇与碳源间的转化,促进泥炭地生态功能释放。

  二要加快建立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以野生动植物适生生境恢复与改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廊道建设、植物保护小区建设等工程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湿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

  三要加快建立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发展示范区。把生态保护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持续增收有机结合起来,以现代生态畜牧业示范工程、特色产业开发示范工程、湿地生态旅游、替代产业发展等为重点,提高畜牧业科技水平和质量,缓解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巩固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果。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于2012年1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州林业局。联系人:龚智强,联系电话2821445,邮箱:abzlyjbhk@163.com。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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