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1〕17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我州高原湿地是长江黄河上游的天然蓄水库,是影响全球气候的敏感区,在国家生态安全体系中处于极为关键的环节。为深入实施《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条例》),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加快构建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增强依法保护意识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发放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画册、设立宣传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湿地保护条例》及保护湿地的相关知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依法保护、依法管理、依法使用的意识,使保护湿地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增添措施,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一要加大治理力度。要把湿地恢复、替代生计、生态移民等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草原鼠虫害、沙漠化土地、超载过牧等综合治理力度,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坚持“国家投入、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填沟还湿、限牧还湿、治沙还湿、灭鼠还湿”等措施。按照“总体规划、综合治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实施湿地保护及生态恢复工程,加快脆弱湿地生态恢复进度,改善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湿地珍稀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要加大管护力度。全面落实草原生态奖补机制,严格执行轮牧、休牧、禁牧、划区轮牧等制度,强化草原生态保护。加快湿地生态监测系统和网络建设,加大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加强湿地保护区域巡护,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健全机制,强化综合保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