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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附件2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入库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1〕57号)精神,为及时准确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和省林业厅共同制定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入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请各县各相关部门及辖区内项目业主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项目入库申报资料

  (一)新增房源类(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入库申报资料

  1.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依据。以该项目是否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为准,并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各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能证明其用地性质的其他资料。如项目地块规划文件及工程规划布置图)原件或复印件为准,并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3.开发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以各级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核发的审批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为准,并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项目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为准,并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5.项目资金来源依据。项目资金是否包含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范围之内,以财政部门资金预算安排的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为准,并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6.项目工程相关图片。以项目工程施工公告牌图片、项目工程概况图片、项目施工现场图片为准,并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也可上报电子版图片,但图片必须为电子版原始图,并具有电子日期,不得做任何修改。

  7.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现场核查表。所有新增房源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入库资料申报时必须填写《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现场核查表》。

  (二)租赁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入库申报资料

  1.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依据。以该项目是否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为准,并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2.项目资金来源依据。项目资金是否包含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范围之内,以财政部门资金预算安排的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为准,并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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