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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二)密切配合。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监测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各县、州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同,认真做好本系统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及时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提供反映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与建设情况的基础数据。统计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在汇总各部门基层统计数据之后,将通过审核评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数据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三)加强培训。各县要严格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监测的要求,加强业务与程序操作培训,逐步提高相关基层部门和项目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以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核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定期现场核查。对虚报完成进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统计法》和《四川统计管理条例》予以严肃查处。

  (五)实施日期。《阿坝州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监测工作方案》自2011年9月起实施。

  州级相关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联系人名单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州统计局

梁万翠

科 员

13541577682

州林业局

李 康

副科长

13518141262

州农业局

廖坤武

主任科员

2825322

州财政局

严正棣

科 员

13558589063

州国土资源局

三郎斯基

主任科员

15281530003

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

卓 玛

科 长

13909040419

州发改委

刘志强

科 员

13548382279

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周 蔺

副科长

1399040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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