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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银行贷款情况统计,审核认定本部门负责的各县上报数据和全州汇总数据,并组织各县银行部门在每月30日以前通过“四川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网络平台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银行贷款情况相关基础数据。

  州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情况统计,审核认定本部门负责的各县上报数据和全州汇总数据,并组织各县林业部门、森工企业在每月30日以前通过“四川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网络平台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情况等相关基础数据。

  五、项目入库

  为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县上报的项目必须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入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报要求,坚持“先入库,后有数”的原则进行统计。

  六、信息发布

  为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监测数据的客观、真实、准确,满足州委、州政府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需要,建立由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州统计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农业局、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州林业局参加的定期部门会商制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待省统计局审定后,由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统计监测办公室按月向州委、州政府提供相关数据,并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各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的评估和发布工作参照州级部门的模式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监测体系是科学反映保障性安居这一民生工程进展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州政府成立由分管统计的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农业局、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和州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监测工作。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监测工作的贯彻实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监测工作经费按年度由同级财政解决,并纳入财政经常性预算。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监测工作纳入对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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