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三、监测内容

  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监测内容包括:土地供应、年度建设计划、年度资金安排和使用、工程建设等情况。调查表式分为四张基层表和两张综合表,统计频率为月报。

  四、组织实施

  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监测工作由州统计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农业局、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和州林业局共同组织实施。

  州统计局会同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解释和培训,搭建部门信息网报平台,审核、汇总、上报部门基础数据。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监测数据采集通过“四川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网络平台予以实施。

  外网登录网址:http://zb.sc.stats.cn:8080/CIIMSS/hiiap/login/login.htm

  内网登录网址:http://10.51.14.106:8080/CIIMSS/hiiap/login/login.htm

  州发改委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及资金情况统计,审核认定本部门负责的各县上报数据和全州汇总数据,组织各县发改部门在每月30日以前通过“四川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网络平台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计划与完成情况等相关基础数据。

  州财政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情况统计,审核认定本部门负责的各县上报数据和全州汇总数据,组织各县财政部门在每月30日以前通过“四川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网络平台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与使用情况等相关基础数据。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情况统计,审核认定本部门负责的各县上报数据和全州汇总数据,并组织各县国土部门在每月30日以前通过“四川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网络平台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本年实际供地情况等相关基础数据。

  州城乡建设住房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及资金情况统计,审核认定本部门负责的各县上报数据和全州汇总数据,并组织各县城乡建设部门在每月30日以前通过“四川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网络平台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与资金情况等相关基础数据。

  州农业局负责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情况统计,审核认定本部门负责的各县上报数据和全州汇总数据,并组织各县农业部门在每月30日以前通过“四川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网络平台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情况等相关基础数据。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