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环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保等部门负责)
2. 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农业畜牧部门负责)
3. 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依法予以处罚。(环保部门负责)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的回收管理。
1. 规范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主体资格。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贮存(含回收)的单位必须取得环保、工商行政部门许可和登记。(环保、工商部门负责)
2. 加强餐厨废弃物回收的监督管理。回收企业要与餐饮企业签订收运合同,并建立收运台帐;回收企业收运的餐厨废弃物只能供应给取得环保、工商行政部门许可和登记的废弃油脂加工企业并签订相关合同,建立供应台帐。(环保、工商部门负责)
3. 打击未经批准的个人或单位从事餐厨废弃物的回收行为。(环保部门负责)
(三)加强餐厨废弃物的加工管理。
1. 规范餐厨废弃物加工单位主体资格。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理、处置(含加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环保、工商行政部门许可和登记。(环保、工商部门负责)
2. 加强餐厨废弃物加工的监督管理。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应建立加工台帐,如实记录处理或处置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情况及加工后销售去向、数量等情况;依法处罚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废弃油脂回收加工企业。(环保部门负责)
(四)积极探索餐厨废弃物管理有效途径。
借鉴相关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或规定,进一步整合资源,规范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管理。
(五)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建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县(区)长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订“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方案。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预先通报机制,对重大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部门间的有效配合与协助,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