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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3. 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监督检验,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加强质量检验检测和分析,为整治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四)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以工地食堂、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小餐饮、大小饮食排档、火锅店等为重点监管对象。
  1. 严格执行食用油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索证索票、进货台帐等进货查验(记录)落实情况。餐饮业采购食用油必须索取生产(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进行台帐登记,如实记录进货日期、油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对不落实相关规定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2. 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容器的监管。餐饮业采购食用油,应当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有标签的食用油专用容器,标签上应注明生产单位(供货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油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餐饮业使用自己的容器采购(盛装)食用油的,应当在容器上加贴供货单位提供的标签;餐饮单位不得使用化工产品容器及其他非食物容器盛装食用油。提倡定点采购食用油,鼓励使用预包装的食用油。
  3. 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监督抽验,尤其是非QS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用油或标签标识不全的油品,对使用“地沟油”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学校食堂的食用油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用油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以及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无照流动餐饮摊贩管理。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一)加强餐厨废弃物的产生管理。
  1. 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餐饮业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当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别进行收集,做到日产日清;产生的废弃油脂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将餐厨废弃物交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和用途等情况。(环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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