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惠府办〔201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十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市政府印发(惠府〔2011〕70号)实施。《纲要》明确了我市“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未来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为切实做好《纲要》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能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推动《纲要》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二)落实责任主体。统筹考虑事权状况及公共资源配置能力,按职责分工,重点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部分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
(三)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突出分解落实主要指标,明确工作要求,确保顺利完成。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的责任分工
(一)主要目标。
《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指标完成。为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特将“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任务分解到市直各部门,具体分工见“表1”。
表1:惠州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主要指标任务分解表
类别
| 指 标
| 单位
| 2010年
| “十二五”规划目标
| 指标监测
落实单位
|
2015年
| 年均增长%
|
经
济
发
展
| 1.GDP
| 亿元
| 1730
| 2786
| 10以上
| 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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