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强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畜禽禁养区包括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市区和各镇中心区、工业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活动区,东江、西枝江、淡水河沿江两岸1公里陆域范围内,东江各支流距离入江口10公里内河段的两岸1公里陆域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城市(城际)主要干道两旁500米范围内。2012年前,清除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业。(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参与)
3.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全面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环境现场评估制度,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对土壤污染进行全方位评价,提出土壤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对策。初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机制,以高浓度、高风险、重金属污染为主,逐步开展污染土壤的修复研究。争取2012年前启动2-3处典型污染土壤场地的修复试点。(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参与)
4.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9〕61号)文件精神,强化重金属污染源整治,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体系。禁止审批在电镀基地外的电镀、线路板项目,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镉、六价铬等有毒重金属项目。进一步加强对龙溪电镀基地的监督管理,按照“入园一批、提升一批、关闭一批”的原则,加强对园区外电镀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风险排查,优先建立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研究制订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对重金属污染重大事故预防和处理应急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质监局参与)
5. 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
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提升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水平和质量,通过优化自然保护区结构,建立自然保护区信息管理体系,强化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自然保护区的管护、科研、监测、信息能力建设经费,增强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逐步从数量规模型转向注重质量效益型发展的方向,到2012年,自然保护区占区域陆地面积的比例达到6.4%。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2012年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力争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水平。(市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参与)
6. 建设完善城市绿道网。
完善区域绿道主体框架,引导和推动规划建设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并与区域绿道相连接,形成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三级绿道网络。严格区域绿地环境管护,严格限制区域绿地内其他开发建设行为,逐步迁出不符合功能要求的各类设施,禁止大规模的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活动,强化对乡土物种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林业局参与)
(五)大力推进深莞惠环保一体化。
1.建立健全环保合作体系。
深化深莞惠环保合作,积极参与建立完善深莞惠环保共建合作平台,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加强区域一体化环保专项规划,强化区域环保联防联治,共建对接环境基础设施,建立完整区域生态安全体系,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披露、跨区域联合执法、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协调联动机制,提升区域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参与)
2.推进产业转移园区环保对接。
大力推进产业转移园区“双转移”工作,加强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及东莞凤岗(惠东)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坪地-清溪-新圩共建工业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共同推进园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严格环保准入,规范园区环保监管,防止污染转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相关县、区政府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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