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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11-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3)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及应急能力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全分析监测能力,加强湖库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监测。加快备用水源和供水应急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推进实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加强产业转移园环境管理,严防产业转移对饮用水源带来的污染风险(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参与)
  2.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探索污水厂投资建设新模式,建立严格BOT模式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对BOT单位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健全BOT运营规范管理机制,确保污水处理厂建设顺利推进和建成发挥作用。2011年完成水口二期、小金二期等17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详见附表2),新增处理能力29.5万吨/年;2012年底前完成马安、汝湖等15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详见附表2),新增处理能力21.3万吨/年,同步完善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到2012年底,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各县、区政府及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公用事业局、环保局参与)
  3. 综合整治跨界水污染。
  (1)淡水河污染整治。严格执行流域限批,加大重污染企业淘汰力度。加快推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12年底流域内各镇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营,各镇污水收集率及处理率均达到8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流域内非法的规模化养殖场全部关闭或转移,淡水河总体水质达到或优于V类。(惠阳区、惠城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市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参与)
  (2)潼湖流域污染整治。严格环保准入,从源头控制污染,在流域内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建重污染项目,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达标率;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2012年底前潼湖流域各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营。全面治理工业污染,加大监察力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超量排污等违法行为。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迁,逐步建立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制订实施规模化养殖场退出计划,确保2012年底前全部转移或关闭。(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惠阳区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农业局参与)
  (3)内河涌污染整治。制订并实施《惠州市河涌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吊鸡沥(横江沥)、小金河等一批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通过强固防洪工程,推进治污工程,实施清淤工程,开展景观工程,提升河涌防洪标准,实现河涌水质基本好转。(市中心区河涌由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区河涌由各县、区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公用事业局参与)
  4.清理东江河道建筑物。
  清理东江惠州城区、博罗县、仲恺区河段内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的码头、堆场等构筑物,其中东江水利枢纽下游为重点整治河段。编制东江河道构建物总体规划,保留合法合规构建物,清理整顿违法违章构建物。对符合总体规划的河道构建物进行经营权拍卖,依法经营。(市水务局牵头,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博罗县、惠城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港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
  (三)大力推进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治理。
  1. 全面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全面落实《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制订和实施《惠州市开展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惠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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