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深化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按照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继续加快推进电镀行业定点管理和污染治理工作,重点推进博罗龙溪电镀基地建设,加强定点基地运行的执法监管,重点规划建设大亚湾石化区精细化工园区和惠阳鸿海精细化工基地,实行集中控制,减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参与)
2. 强化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
(1)全面部署“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制订实施全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及2011年、2012年工作计划,分解各县、区“十二五”减排任务,部署重点减排措施,确保实现省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参与)
(2)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增污染排放项目实施严格的总量前置审核。对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完善总量控制动态调节机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总量指标给予调节支持,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参与)
(3)建立健全污染物减排考核体系。制订实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办法,落实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强化对各县、区减排工作的责任考核和刚性约束。(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统计局参与)
(4)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坚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法律规定,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及火电、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石化等19个行业的重点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工作力度。2011年底前完成75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2年底前再完成170家。(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经信局参与)
3. 严格环境准入。
建立健全全市建设项目环保准入机制,将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容量、能耗等指标作为项目准入的依据,严把项目审批关。继续实施限批制度,对东江和西枝江沿岸、淡水河流域、潼湖实行水污染型项目流域限批。不再审批基地或园区外专业电镀、化学制浆等新建重污染项目,实行行业限批。(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4.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定期发布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研究制订实施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具体工作方案。重点推进造纸、纺织印染、制革、金属制品、冶金、建材、石化等重污染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和限制工作,强制淘汰高耗低效产能及落后工艺。(市经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和跨界水污染治理。
1. 严格保护饮用水源。
(1)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加快推进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的监管。依法征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用于涵养水源。加强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管理,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依法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市环保局、水务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2)防范水源地环境风险。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应设立隔离防护措施,对各保护区的点源污染,尤其是污染型工业企业、违规建筑物和建设项目,制订清拆、整治和总量控制方案,有效减少和防止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面源污染,尤其是农业面源污染。在近期,针对重点地区,围绕总量控制,以输移路径控制和末端控制为主,减少面源污染负荷,主要工程包括农村污水分散处理、畜禽养殖沼气化工程、污染缓冲带建设、泥沙滞留前置库工程,确保到2012年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95%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农业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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