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11-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惠府办〔201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11-2012年实施计划》业经十届16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惠州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11-2012年实施计划
为深入推进《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实施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完成2011-2012年规划目标和任务,参照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11-2012年实施计划》,制订本计划。
一、实施计划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以大气、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治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区域性环境问题联防联治长效机制,加强深莞惠三市环境综合整治,从区域整体统筹环境资源,推进深莞惠三市环保各项工作对接,努力提升区域总体环境质量,率先达到全面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环境要求。
总体目标:到2012年,全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并保持稳定;淡水河总体水质达到或优于Ⅴ类,石马河潼湖流域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完成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保持良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总量指标内;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深莞惠环境保护合作取得积极进展。
二、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一)大力推进绿色发展。
1. 严格落实生态分区控制。
(1)加强主体功能区环境保护。在制订实施主体功能规划时,充分考虑区域环境与资源差异,加快实施分区的环保政策,推动形成各区域经济优化布局、人口合理分布、资源合理利用与环境有效保护的新格局。重点开发区承担产业转移和人口转移的双重任务,要提前制订实施严格的环保规划,建立完善的环境准入制度,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实现增产减污;生态发展区在保护好生态环境基础上可适度发展特色产业,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实现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禁止开发区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开发活动,依法关停所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实现零排放。(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参与)
(2)严格落实生态分级控制要求。落实《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确定的生态分级控制要求,对白盆珠水库水源地保护区,龙门北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区,显岗水库水源地保护与水源涵养区,博罗罗浮山、象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江河源头区和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防护区实行抢救性保护。对东江水源保护区、西枝江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的水源保护区实行强制性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建设水污染型工业项目,不得经营大规模养殖业。(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参与)
(3)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全面推进土地利用、区域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重点抓好石化、电子、纺织印染、水泥、火电、水利水电、交通、房地产开发、旅游等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务局、旅游局等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