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惠府〔2011〕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省驻惠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惠州市金融发展环境,完善金融产业结构,推动金融业加快发展,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创新,扩大金融开放,防范金融风险,创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积极吸引金融机构落户惠州,全面建设与惠州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惠州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协调管理
惠州市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我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的协调与决策。市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金融工作局具体负责。
三、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为鼓励金融机构落户惠州,市政府对依法新设立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1.在惠州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2.在惠州新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在惠州首次新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支行的(不含已在惠州设立分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新设的支行),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行升格成分行的,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在惠州新设立村镇银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在惠州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6.在惠州新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7.在惠州新设立证券经纪公司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8.在惠州新设立期货经纪公司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9.现有金融机构在非中心镇新设立营业网点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0.在惠州新设立农业保险公司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1.在惠州新设立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机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在惠州新设立隶属于法人金融机构的专业金融培训机构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如信用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票据单据处理以及备份中心、支付结算中心、研发中心、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中心、业务营运中心等法人或非法人机构的;
2.在惠州新设立证券公司地区管理总部,且所辖证券营业部在2家以上,每家正式员工在10人以上、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