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小城镇建设,实施康居示范村工程,牵头组织实施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负责城建重点工程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城建重点工程;负责建筑施工工地环境的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牵头编制全市建筑节能规划,负责新建建筑节能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城乡建设相关数据及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全市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市政园林局:指导各县(市)、区绿化工程建设工作,指导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城管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城乡生活垃圾集运体系和安全处置体系建设,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垃圾收集一体化管理模式;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监督管理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指导推进全市水源地达标建设、城市供水、区域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工作和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编制流域水环境治理规划、全市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等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市区项目和督促县(市)、区项目实施;组织、指导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处置、雨污水再生利用等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导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市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县乡河道的综合整治并达到相应水域功能区水质要求;加强河道、湖泊管理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农委: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开展畜禽养殖粪便沼气工程治理、化学氮肥和化学农药减施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加强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及外来物种管理;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低碳农业;负责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开展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组织生态森林城市的创建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卫生局:负责镇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水治理及废弃物管理、农村改厕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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