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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八)承办领导小组会务工作,管理印章,办理公文,收集、整理、归档有关生态市建设的文件资料。
  三、徐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协调解决生态市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生态市建设有关会务和重要活动安排,组织起草推进生态市建设的重要文件。
  市委宣传部:指导和协调推进生态市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组织媒体开展生态市建设相关新闻宣传;将生态文明纳入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
  市委农工办:加快推进全市中心镇创建工作,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将生态市建设的重大项目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生态市建设工程重点推进项目;负责组织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环保产业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落实项目资金;积极推广清洁能源,研究提出废弃物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组织制定生态市建设的激励政策;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经信委: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发展循环经济及促进清洁生产;组织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拟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实施意见;指导督促各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打击违法环境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加强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监管,调查处理全市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协助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排气检测和限期淘汰高污染车辆等有关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监察局:组织开展生态市建设效能监察;对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
  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推进生态市建设的财政政策;加强市级环境保护及生态市建设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参与生态市建设投融资政策和有关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制定和实施;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督促和指导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治理和生态修复;督促和指导矿山开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引进;监督管理地质公园建设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编制本部门所承担的生态市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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