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1〕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徐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徐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
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徐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市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我市推进生态市建设的政策建议;
(三)组织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生态市建设工程;
(四)研究部署全市生态市建设的各阶段实施计划、年度任务,监督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组织监测、统计、检查、考核、宣传等工作;
(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生态市建设的重大事项,协调部门、地区间的行动,及时解决生态市建设进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议定促进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措施等;
(六)对生态市建设成绩突出或者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市创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视情予以奖惩。
二、徐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承担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与要求,督促检查《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推进工作的相关政策建议;
(三)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协调各成员单位推进生态市建设日常工作;
(四)分解年度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拟定并下达年度任务书,组织对各县(市)、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与评价,考核评价意见报领导小组;
(五)开展生态市建设的宣传、交流和培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负责生态市建设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
(七)制订生态市建设的奖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