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及妇女涉毒。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加强针对妇女重点人群的防艾和禁毒知识宣传,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12)加强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将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和基层卫生保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力度,提高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保证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五)建立家庭公共政策体系,促进妇女婚姻家庭和谐
1.主要目标:
(1)建立和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的公共政策,促进男女平等、代际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
(2)优化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强化社会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在稳定家庭关系中应承担的责任。
(3)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4)逐步建立针对家庭的多元支持系统:提供物质性服务,协助家庭生活有序运转;提供咨询及婚姻辅导援助,开展家庭治疗,增强家庭的应变能力;开展教育与培训,提高家庭整体素质。
(5)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6)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文化活动。
(7)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8)促进创作和生产适宜妇女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和物质消费品,丰富妇女闲暇生活的选择。
(9)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实践低碳生活,提高绿色家庭、低碳家庭建成率。
(10)推进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建设工作。市每两年开展一次“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
2.策略措施
(1)开展家庭政策调研,建立和完善相关规定,推动和谐家庭建设。
(2)在主流媒体创建女性专题栏目,鼓励倡导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促进和谐社区、和睦邻里关系的建设,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
(3)积极发动、引导妇女参加扶老助困等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充实妇女社会生活内容,增强社会和妇女自身对妇女价值的认同。
(4)加强妇女社会工作和家庭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开展针对妇女与家庭的专业服务。
(5)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妇女参加各种培训和活动,以提高其自我防护、应对社会危险因素和职业风险等方面的能力。
(6)加强针对家庭男性成员的教育,开展各类社会活动,以形成尊重女性的意识和浓厚的家庭责任观念。
(7)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
(六)健全完善法规政策,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1.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和法规,拓展妇女参与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的有效途径。
(2)建立并完善法规政策中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加强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
(3)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提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中女性的比例;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和人民检察院特邀检察员中的女性比例逐年提高。
(5)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性骚扰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6)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特别是在婚姻家庭和土地分配中的权益。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虐待、残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8)基层维权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100%的村、社区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站。
(9)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2.策略措施
(1)完善立法听证制度,推动各相关部门在组织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出台前的听证活动时,保证有妇女代表的全程参与,认真听取各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2)开展保障妇女权益的对策研究,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权益。
(3)保障妇女的立法参与权利。提高人大专门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鼓励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发表意见。
(4)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各级人大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个方面落实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
(5)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计划,推动社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面向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
(6)运用新闻发布制度和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重要信息。
(7)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影响力。提高立法、司法、执法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中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参与维护妇女权益工作。
(8)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应急联动中心(110报警服务台)的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建议在全市按区域建立妇女救助场所
(9)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制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政策,加大对性骚扰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0)加强对妇女的司法维权、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司法机关要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热线的扶持和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援助。
(11)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2)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制定法规政策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议事制度不得违背男女平等原则和法律规定,不得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利益的内容。
(七)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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