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政府主管社会科学研究的部门要增加对妇女发展研究的立项和投入,建立妇女发展相关学科的专项研究。新闻媒体应加大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价值观的力度,提高行政部门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女干部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为妇女人才的成长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提高妇女教育文化水平,增强女性综合竞争能力
1.主要目标
(1)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
(3)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4)提高妇女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
(5)提高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的比例。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妇女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
(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以上;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8)完善针对残疾妇女身心特点的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
(9)提高科技创新项目带头人和科技成果评比获奖人员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提高妇女参与革新、积极创新的能力。
2.策略措施
(1)在制定教育的法规政策、教育发展规划、教育成果评估时,增强性别意识,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和工作考核范围,保障女性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权利。
(2)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
(3)建立完善面向各类妇女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4)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女生的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为困难妇女平等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提供条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深化各类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
(5)进一步普及成人高等教育和发展适合不同群体需求的各类教育。逐年缩小常住人口中非无锡户籍妇女与无锡户籍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差距。
(6)在政府出资的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积极开发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就业的培训项目。
(7)创造条件提升农村妇女文化素质,为农村妇女接受较高层次文化教育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总体受教育水平。
(8)定期组织女学生参与各类科技活动,促进女性工程师和科学家的培养工作,提升女性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女性科学素质和全民科学素质同步提高。
(9)将妇女发展研究项目纳入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目录,保证无锡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支持妇女发展有关的研究课题。
(四)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优化妇女生活质量
1.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8/10万以下,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8%以上。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和农村均稳定在99%以上。
(4)妇女每2年享受一次免费妇女病检查,妇女病普查在城市和农村均达到9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5)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逐步得到控制。
(6)妇女重症精神疾病发生率、贫血患病率降低。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以上。
(8)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降低人工流产率。
(9)保障农村妇女、进城务工妇女、城镇未从业妇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0)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年提高。
2.策略措施
(1)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发展水平。健全市、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促进技术发展。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100%。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加强农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2)逐步加大政府对妇幼卫生的财政投入,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各级政府足额安排妇幼保健事业经费及妇幼保健机构所需经费,重视改善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大妇幼保健科研投入力度,重视对妇女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妇幼保健适宜技术的研究和引进,加快妇幼保健适宜技术面向城乡基层的推广应用。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8%以上。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
(4)降低剖宫产率。多渠道开展宣传,创造促进自然分娩的社会环境。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的生育观,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加强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加强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规范服务行为和技术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5)加大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力度。妇科疾病查治纳入城乡医保,妇女每2年免费接受一次妇科病检查确保经费落实、工作到位。对患有“两癌” 及大病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妇女给予救助。
(6)大力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婚检项目,将免费婚检纳入保障体系,加大专项投入,多部门配合落实,促进婚检率不断提高。
(7)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开展孕前健康检查,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保障育龄妇女人人享有良好的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面向孕妇、乳母贫血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干预。
(9)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100%的社区设立妇女心理咨询、情感调适、心理疏导的网络、场所或组织机构,加强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心理知识宣传普及,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咨询、辅导和危机干预,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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