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11〕10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精神,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完善气象灾害信息发布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靠法制、科技和基层,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健全信息发布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传播机制,努力做到气象灾害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传播快捷、应对高效,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效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盲区”。
二、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三)加强监测网络建设。优化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布局,加快推进卫星、雷达监测系统建设,建成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的气象灾害立体监测网。加强秦巴山区、关中-天水经济区、陕北能源化工基地以及大中城市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加密灾害易发区监测网络布点,实现城乡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加强高速公路、铁路和输油(气)管线、通信干线及输电线路沿线、重要水利工程、粮食主产区、优势农产品产区、重点林区、旅游区、矿区气象监测设施建设,构建气象、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
(四)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加强科技创新,着力提高气象灾害特别是突发性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中小河流、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气象、水文、地质联合监测预报,提高山洪及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精度。加强大中城市暴雨(雪)、高温、大雾、大风等精细化监测预报,强化农村、林区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和预警。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强化森林草原致灾因子监测,及时发布高火险等级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