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十一)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机制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科普人才工作规划,建设好专职和兼职两支科普工作队伍;根据实际培养适合我省科技馆、科普传媒等事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创作、传播科学知识和弘扬科学精神的积极性,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推动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的科研团队、企业、高校和广大科技专家在科研与科普工作的结合上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做出表率。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发展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场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的投入,保障基本建设和维护良性运转,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科学素质建设,推动各类科普平台的整合共享,提高科普资源使用效率。定期开展我省公民科学素养调查和科普统计工作,将科学素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政府和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二)制定工作制度。每年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情况,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一次《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工作,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牵头单位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把科学素质工作与本单位的职能工作有机结合,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