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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七)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制订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指导与规划,不断优化内容,引导和规范资源建设。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支持、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挂图、图书、展览、影视、文艺节目等,推动优秀科普电影、电视节目播映和播放。加强合作与交流,引进省外优秀科普作品,带动我省科普创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发挥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科普创作的积极性,把科普作品的创作纳入业绩考核范围。积极推动科研项目成果的传播和普及工作,探索将学术交流与科普活动紧密结合的新途径,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及科普创作团队的作用,探索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机制。以公众科普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的引导、优化和调节作用,推动科普产品的研发、生产、集散和服务,推动科普出版、科普旅游馆(园)、科普展览展品开发制作、科普玩具、科普网游等科普产业发展,逐步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加强科普展览、教育资源的开发、集成与共享,推动科普资源包开发,科普展览、展品的区域流动,建立应急科普资源开发与服务机制。

  --牵头部门:省科协、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

  (八)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提升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质量,制定鼓励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的政策措施,增加广播电视台制作、播出科技节目的时间和内容,增加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加强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科技专栏建设;推动各类大众传媒机构参与科普产品的开发和制作,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发行,积极培育科技传媒市场主体,逐步建立科技传播市场机制。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与科技传播能力,充实科技宣传报道队伍,加强科技传播报道业务培训,组建科技宣传专家库,提高媒体从业者客观准确报道最新科技创新成果、具有科技背景的社会热点话题以及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打造科技传播媒体精品品牌,形成一批在业内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科普出版机构,省内各类媒体要参照中央和一些地方媒体做法,在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频率开辟科技宣传专栏,新闻频道定期进行科技宣传报道,综合类报纸开辟科技宣传专栏,科技类报纸增加信息量,不断加大科技宣传报道力度。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促进网站之间开展科技传播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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