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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意见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省政府拟对行政强制法的培训工作作出统一部署,编印培训教材,分级、分类对全省公务员进行轮训。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对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强制法作出具体安排,要根据不同情况,针对不同对象,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生动灵活的形式和方法,做好学习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本地或本部门的学习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为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

  二、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准备工作,保障行政强制法顺利执行

  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施行,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专业性强,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集中力量做好贯彻实施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全面清理行政强制规定。各地、各部门要抓紧组织力量,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扩大规定,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不一致等情形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1规章清理。规章清理的范围是省政府、西安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政府规章,重点是去年规章清理中保留的项目,对于去年清理结果中确定修订的项目,结合这次清理的要求一并进行修订。省政府规章的清理由省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具体执行该规章的部门负责清理,提出清理意见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西安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由其按照本通知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清理。各部门对本部门负责起草、实施的规章提出清理意见并形成清理工作报告,于2011年12月1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这次清理工作将于2011年年底结束,同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自行政强制法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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