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意见
(陕政发〔2011〕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
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强制法是继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等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与行政机关关系重大。为做好
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
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
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行政强制法作为一部保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对于解决目前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强制“乱”、“滥”、“软”等突出问题,对于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增强政府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施
行政强制法,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
行政强制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