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十二、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
  22.坚持不懈推进封山禁牧、草原围栏、绿化造林、生态修复治理和水源涵养区保护。启动实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引黄灌区大力实施城乡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中部干旱带实施宁东等重点地带生态治理保护工程;南部黄土丘陵区加快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淤地坝建设等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加快推进大六盘生态圈和三河源生态保护工程,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大力开展清洁型小流域治理。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农牧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林业局等部门(单位)。
  23.强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实行严格的水土保持监测制度,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
  十三、强化水利基础能力建设
  24.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网站布局,着力增强水文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服务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气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
  25.实施科技兴水战略,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和攻关,建立完善水利科技推广体系,加大水利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新产品的推广与应用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26.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水利信息处理、应用和管理的网络化、电子化和智能化,促进水利现代化。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单位)。
  十四、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
  27.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投入在水利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从2011年开始,自治区财政按3.0亿元额度设立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增加逐年同步增长,与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统筹用于水利项目配套和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28.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或从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用于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所提资金中的40%由自治区统筹使用。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和各市、县(区)。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