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作进度安排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责任感、使命感,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倒排时间表、落实责任制,全力确保医改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2011年10月各区、县(市)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出台实施方案,并启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多渠道、稳定长效补偿机制,2011年11月底基本完成。
(二)关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2011年11月10日前,各区、县(市)制定出台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和方案,2011年底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2011年12月31日前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三)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各区、县(市)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债务清理核实工作,2011年12月31日之前将审核认定的全部债务从基层医疗机构剥离出来,由各区、县(市)政府掌握,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债务清理补偿,并严格禁止新债发生。
八、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改革,各区、县(市)是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地要尽快建立分工明确、上下联动的推进机制,形成医改工作的强大合力。医改办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做好改革指导和督查工作;编制部门要科学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将政府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及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卫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财政保障,想方设法筹集资金,确保医改经费不留缺口。对2011年医改所需资金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对2012年的资金要统筹谋划,打足预算,早作安排,不能因资金问题影响改革进度。
(三)加强督查和监控。市医改办要会同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不断健全定期督导、定期考核、定期通报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医改目标任务、责任要求,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督导考核,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各区、县(市)要建立包干责任制,明确由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干部对辖区内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对一”的包干负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扎实推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体制机制顺利转型,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