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文化创意产业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负责制定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协同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推动《实施意见》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行业牵头部门应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举措。充分调动各区、县(市)文创办和文创行业协会的积极性,统筹城乡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拓宽和丰富人才建设的途径与载体。充分调动各相关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发挥其在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沟通、协调与促进作用。建立健全《实施意见》实施情况定期通报、年度评估制度,加强对《实施意见》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在相关专项中每年统筹安排1500万元,设立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并出台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杭州青年文艺家发现计划”、“中国杰出女装设计师发现计划”等现有专项经费,仍专门用于相关领域专项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使用”。尚未设立专项经费的各区、县(市)、行业部门,要抓紧设立相应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奖励与配套。加强对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切实发挥人才专项资金的效益。
(三)营造人文环境。鼓励建立艺术馆、美术馆、纪念馆群、艺术家村落及各类文化休闲设施,支持音乐节等街头艺术活动的开展,定期举办“创意生活节”,为创意阶层的创业和成长提供“参与”与“体验”式的生活空间。积极举办面向社会各层面的文化活动,扶持、培养一批艺术培训机构,积极开办各类艺术培训,不断提高市民群众的文化艺术素养。鼓励企业内部组织各类沙龙、论坛、研讨会,建立文化创意产业人才俱乐部,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进行经常性的讨论和交流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发展环境。
(四)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对创业者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弘扬“和谐创业”的理念和“鼓励创新、勇于探索、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以港澳台及欧美地区为重点,加大对杭州文化氛围及创业环境的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国际团队来杭创业。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资源,以“杭州青年文艺家发现计划”、“中国杰出女装设计师发现计划”、“‘市长杯’创意杭州工业设计大赛”、“‘创意杭州’广告创意设计大赛”等人才开发项目为重点,积极宣传杭州相关政策和举措,为杭州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条件。